【咸安區委組織部】以“巡檢”為抓手 打牢機關基層組織堅實基礎
咸安區牢固樹立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鮮明導向,探索開展機關基層組織建設“巡檢”工作,通過“查、析、改、治”四項措施,區直機關基層黨組織組織力明顯提升。
全面覆蓋“查”。分6個批次對65家區直單位的黨務干部進行業務培訓,由黨務干部指導本單位機關基層黨組織,對照組織部門提供的機關基層組織建設負面情形清單,逐項逐條開展自查,初步查找出黨員教育管理不嚴實、黨的組織生活落實不到位等各類問題721個。機關基層黨組織向單位黨組(黨委)上報初步查找的問題后,單位黨組(黨委)組織班子成員、黨務干部、支部書記和委員等人員召開專題會議討論,圍繞組織、隊伍、活動、制度、保障等5個方面內容,梳理整合問題339個,并將問題報送至區委直屬機關工委備案。
深入透徹“析”。區直單位在“巡檢”專題黨組(黨委)擴大會上,對照《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關于責任落實方面的具體要求,分析出單位黨組(黨委)存在壓實黨建責任不到位、主要負責同志存在履行黨建主體責任不到位、分管同志和黨務干部存在落實黨建具體責任不到位等原因。同時,聚焦單位在黨員發展、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、組織生活制度落實等基礎性工作中,存在業務不專不精的情形,分析主要原因是分管同志和黨務干部頻繁輪崗換崗或身兼多職,不利于長期有效開展機關黨建工作。
統籌推進“改”。區直單位依據自查梳理的問題清單,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,逐項逐條明確整改措施、責任人和整改時限,截至目前,已完成整改的問題297個,長期堅持整改的問題42個。堅持“抓兩頭帶中間”,由組織部門聯系會商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較好的單位,明確一名黨員干部專職負責黨務工作;對壓實黨建責任不牢、履行主體責任不實、落實具體責任不力等情形,區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與1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,區委組織部分管同志到4家區直單位進行督導,推動問題整改“由外而內、標本兼治”。
常態長效“治”。探索施行“1+N+X”工作模式,每年年初組織區直單位開展1次“巡檢”自查整改工作,結合上級調研、巡視巡察、年度考評等N項工作反饋的問題,適時深化開展“巡檢”,動員X名黨員干部參與,建立黨員干部日常反映問題機制,常態化開展機關基層組織建設“巡檢”。要求區直單位每季度報送“巡檢”工作完成情況,結合機關黨建專題調研,做好調度分析工作,動態評估整改工作落實情況。將“巡檢”工作納入區直機關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述職評議重要內容,切實推動“巡檢”工作走深走實。(中共咸安區委組織部供稿)